了解更多
买房合同司法解释

买房合同司法解释

0.00
0.00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法律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生效的债权合同只有结合交付或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交付和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房屋属于不动产,当事人之间转让时除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外,还需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债权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较终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